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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包括的情形

2015/06/112373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包括的情形?  【解答】自然终止主要包括:  1、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

【学员问题】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包括的情形?

【解答】自然终止主要包括:

1、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赁合同终止。由于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除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外,还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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