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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经批准方可中止向用户供电的一般情况

2015/06/112742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供电企业经批准方可中止向用户供电的一般情况?  【解答】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

【学员问题】供电企业经批准方可中止向用户供电的一般情况?

【解答】1.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

3.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

4.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

5.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

6.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

7.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

8.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1.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

2.确有窃电行为。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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