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不足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两年测算一次,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截止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规定购买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当地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
(四)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