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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筑工人年底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2015/06/111773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不断总结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经验,研究工伤维权政策,提出了“两完善、一降一提、两扩大”的任务和措施,全面推进全省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

今年底,云南省将有36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届时建筑业工人全部纳入参保范围。近日,云南省人社厅不断总结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经验,研究工伤维权政策,提出了“两完善、一降一提、两扩大”的任务和措施,全面推进全省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在此前施行的《云南省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将在全省规范16个州市、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存和本年度征收基金中计提5%,用于各地因重特大或者正常待遇支付缺口的补助。

完善参保缴费方式,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三年)专项扩面行动,人社、住建、安监、工会联合印发《全面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并召开视频会议,落实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新增参保26万人,到年底达到360万人。

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思路,将行业基准费率细化为8个档次,落实浮动费率激励机制。在保持各地应对因重大工伤事故和年度正常待遇支付结存量的基础上,对结存较多的地区、考虑参保较长的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工伤保险费。

2015年第10次实施调待工作,在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1923元/人/月,生活护理费1015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871元/人/月的基础上,今年一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提高210、200、190、180元/月;按护理等级增加140、120、100元/月;供养亲属每月人均增加90元/月,确保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增长10%。

在继续完善工伤待遇补偿机制的同时,促进各地按上年度实际征缴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2%左右提取费用,全面扩大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在现已确定的工伤康复机构试行“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指导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购买服务,协议管理”的方式,推进多层次工伤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区域性示范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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