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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程序

2015/06/111631 作者:佚名
导读:1.招标准备招标准备工作包括招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2)招标机构的

1.招标准备

招标准备工作包括招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

(2)招标机构的资格

(3)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该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编制标底

标底在开标前不能像任何无关人员泄露。招标评标时绝大部分工程均以标底的一个幅度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条件。招标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5)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不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招标人要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联系方式等。

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发出投标邀请书,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确认;联系方式。

2.组织资格审查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制定的媒介发布。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规定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给潜在投标人准备时间不少于5日。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Et起3日内作出答复。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

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5)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6)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申请文件

(7)资格预审审杏报

内容: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②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③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④评分比较一览表的顺序;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3.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或投标邀请书(邀请找标)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

4.现场踏勘

(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投标人承担自己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组织,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中所提出的疑问或问题。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接收

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7.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专家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证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开标

9.评标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为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10.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一般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l~3名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保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合同订立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需要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或登记的,应当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1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审核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后不再进行招标。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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