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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7日15时20分许,王某某,男,57岁,持C1驾驶证,驾驶甘A23***“别克昂科雷”牌小型越野客车,沿金昌市区天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市体育局前时,车辆失控驶入左道,与路左正常停驶的两辆小客车碰撞后,驶上路左台阶,与一棵行道树及停车位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并在人行道继续向前行驶20米,驶上市体育局办公楼前台阶,撞碎体育局办公楼玻璃门,车头进入办公楼内,造成大厅门内摆放的花盆及设施损坏。其后,该车后倒,驶下楼外台阶,停于人行道上。此次事故造成该车及两辆小轿车、六辆电动自行车、一棵绿化树受损,无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金川交警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并在现场控制肇事驾驶员王某某。该王表现精神萎靡不振,似有饮酒嫌疑,但经初查,该王身上无酒味。民警遂将王某某带到八冶医院提取血样,经金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王某某鲜血样中未检出酒精成分,排除酒驾嫌疑。金川交警大队对王某某提取的尿样毒物尿检结果成阴性,排除毒驾嫌疑。经八冶医院检查,王某某系因患I型糖尿病造成低血糖昏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金昌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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