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在建设的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需要对农村和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对房屋拆迁时需要与屋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的内容予以补偿。但有的拆迁部门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拆迁,采用了强制拆迁的手段。那么,面对强制拆迁要如何维权?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重视公告期间的谈判
在拆迁公告颁布之初,拆迁方的工作人员邀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耐心与其洽商,依法提出合理主张。在谈话中一定要注意理性地陈述要求,避免激化矛盾。
2、巧妙运用行政诉讼干扰行政裁决
如果提前得知拆迁方会应用行政裁决,或在拆迁房通知被裁决户参加裁决会时,被拆迁户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做,是因为行政裁决从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需要一个月。在这期间,被拆迁户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使其迟迟拿不到行政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
3、法院受理后及时启动第二个行政诉讼
在法律实务中,即使被拆迁人理由十分充分,绝大多数仍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手段:
(1)被拆迁人可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
4、如果拆迁方没有拿到裁决,强行拆迁怎么办?
在行政诉讼第一案的二审判决未下达之前,拆迁部门如果强行拆除了几十户被拆迁人的商铺房,被拆迁户可以将报案材料和强拆的录像资料一齐交到有关部门,强烈要求追究强拆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
综上所述,拆迁部门没有实现与被拆迁人沟通,签订拆迁协议和拆迁补偿时,可以先与拆迁部门沟通,争取尽快解决问题。沟通不成的,也可以收集好对方强制拆迁的证据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