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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2015/06/12837 作者:佚名
导读:【学员问题】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解答】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

【学员问题】气体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解答】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固体表面火灾;

3、液体火灾;

4、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气休灭火系统不适用干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镁、钠、钦、错、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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