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12.6”
在建湿式电除尘环保项目着火情况的
通 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2017年12月6日上午11:30,江苏天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洁”)承建的河北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凤山公司”)烧结机现场工人下班吃午饭,项目现场负责人许吉爱、工人虞信传和仇宏祥在湿式电除尘附近安排下午工作,大约11:40左右,三人发现箱体着火,随即虞信传和仇宏祥两名工人用灭火器上去灭火,无效。项目现场负责人立即向江苏天洁公司负责人和龙凤山公司烧结分厂负责人报告,龙凤山公司烧结分厂负责人向武安市公安消防大队报警。当天16:35大火彻底熄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分析,着火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在电焊作业时,对掉落的焊渣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掉落的焊渣引燃湿式电除尘箱体内的环氧树脂和聚丙烯等可燃材料。间接原因是江苏天洁公司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风险辨识不到位,现场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应急救援器材配备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票制度;龙凤山公司对外委施工队伍疏于管理,未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等。
这又是一起由外委施工队伍违规作业造成的事故,又是一起环保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影响恶劣,再次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现将此情况通报全市,并提出三点要求:
一、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外委施工大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刻汲取龙凤山“12.6”着火教训,立即开展外委施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外委施工队伍的资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专项教育培训、现场管理、执行特殊作业票等情况,尤其要突出对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检查,突出对在建湿式电除尘项目的检查,一经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进行高限处罚,有效防止事故发生。(除灰脱硫脱硝技术联盟,独家供稿)
二、加强管理,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职责。各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施工队伍的管理,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人力资源、基建、项目、安全等处室以及分厂、车间对外委施工队伍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安全处室对外委施工队伍的综合管理职责,明确外委施工队伍从资料审查、进厂施工、离厂验收的安全管理程序;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未经安全设施设计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确保不出现管理漏洞,提高管理水平。(除灰脱硫脱硝技术联盟,独家供稿)
三、严格执法,高限处置涉事企业。由市安监局牵头,彻查这次事故的原因,追究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责任:1、责令立即停止龙凤山公司在建湿式电除尘项目建设,并采取查封措施;2、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承包方江苏天洁公司进行不低于50万高限处罚;3、按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发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邯政字〔2017〕44号)规定,责令江苏天洁公司两年内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揽项目工程;4、按照《全市冶金焦化企业停限产期间十项安全监管特别监管措施》的规定,责令龙凤山公司烧结分厂停产停业整顿,由驻龙凤山公司环保安全工作组监管到位。
武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