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讼诉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三)两者关系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