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堵塞销赃渠道。纤维派出所以“治安大清查”行动为依托,组织辖区民警开展对废旧金属回收企业进行了治安检查,依法查处一家废旧金属回收站点。
近日,纤维派出所民警对通春街一家废旧金属回收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负责人刘某对收购的部分废旧金属物品未如实进行登记。民警固定证据后,对刘某依法进行询问。任某交代了为了图省事,没有将收购的废旧金属物品如实进行登记的违法事实。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序等如实进行登记。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对该废旧金属回收站处以2000元罚款,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完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