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玉溪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坚持提前谋划、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发挥好审理“指挥棒”作用,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审理工作保证质量,有序衔接,顺畅开展。
严把工作流程,推动工作规范化。积极推动纪检监察内部实现纪法贯通,市纪委审理室研究思考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再造问题,对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自办案件的审理流程及文书等问题提出意见办法,对政务处分依据、权限、程序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以规范化为目标,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思维导图》《监察调查措施适用引导》和《监督执纪监察案件办理时限表》等业务学习辅导材料,供市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使用。制作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审查(调查)报告》《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审理报告》《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材料》等常用文书格式。起草监督执纪问责《谈话笔录》和监督执纪监察《谈话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等常用文书模板,着力建立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文书材料。
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推动纪法衔接。发挥案件审理室在实现纪法衔接方面的职责作用,对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审核处理案件,严格进行实体审查,确保案件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能,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能,和在监察调查职务犯罪移送审查起诉工作中的桥梁纽带职责,以提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为目的,起草了《玉溪市纪委市监委案件质量考评办法(试行)》《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监察调查案件立卷归档的暂行规定》。通过案件审核处理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及时找差距、补短板、固底板。
建章立制创新实践,保证案件质量。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纪检监察审理部门结合新形势下审查调查工作的需要,认真研究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建议和制度措施,以多种方式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传导改革新要求和新理念。发挥审理部门的智力优势,积极参与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融合培训的组织、授课工作。由审理部门干部围绕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的有关问题,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全体干部讲授了开展刑事诉讼法、刑法、证据收集的有关理论和实践操作等业务培训。同时,编写《纪委监委业务学习用书—常用党纪法规制度汇编》《纪委监委业务学习用书—常用刑事法规汇编》和《监察调查常见职务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等业务学习资料,保证依法依据开展执纪监察工作,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受得住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