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江西大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绿化管理员丁某某因公司新建健身广场需要移栽树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十株,至其中一株死亡,依法判决丁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2月6日,奉新县赤岸镇河头村巷口二组村民陈某与大华新材绿化管理员丁某某签订了一份《园地树木管理协议》,约定将其菜地上的树木无偿交予被告人丁某某保管。2017年3月左右,因大华新材新建健身广场需要移栽树木,丁某某欲移栽陈某菜地上的樟树。2017年4月8日、4月9日,丁某某雇请挖机及工人将陈某菜地上的10棵樟树移栽至大华公司。经鉴定,被移栽至的树种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树种香樟,立木蓄积共计12.094立方米,其中1棵樟树已死亡。2017年5月4日,丁某某向奉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江西奉新县人民法院认为,丁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十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丁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2018年2月28日,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