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展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南都记者 何玉帅 摄
经过两年多的奔波,海珠区滨江东路宜利苑501栋的业主终于在去年10月取得了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而,这半年来,却因为小区物管的阻挠而无法施工。物管称,电梯占用公共用地,还需征求全小区业主的意见。
喜:
奔走多年,终取得加装电梯许可
宜利苑小区一期501栋在1997年建成收楼,是9层的楼梯住宅楼,一二层为车库和商铺,3-9楼为住宅,共有14户居民。
业主汤先生在1997年搬入宜利苑,自从推出旧楼加装电梯的政策后,他一直盼望着自己的家能早日装上电梯,缓解老年人上楼梯的不便。因此,从2012年开始,501栋的住户就开始为加装电梯奔走,“可惜当时住户们没取得统一意见,加装计划就搁置了”。
2015年,加装电梯再次提到501栋业主们的议程上,经过多番努力,终于取得14户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于去年3月递交申请。
“去年3月11日,我们就已经挂出了加装电梯的批前公示,小区每一栋住宅楼前面都贴出来了”,业主牛先生介绍道,当时一共公示了30天,其间收到了两条反对意见。
一是某业主担心加装电梯影响原有的室外停车位,而另一条反对意见来自二楼的餐饮店。“但这两个问题,最后都协调解决了,规划局的工作人员也到场勘查过才发的许可证”,牛先生解释道。
去年10月,501栋业主顺利取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随后还在赤岗街道进行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万事俱备,就等施工队进场了。
恼:
物管阻挠,半年多次施工被叫停
不料,去年11月,当牛先生请来南方电网过来进行电梯电表安装的时候,却遭到了小区物管的阻挠。
物管给501栋业主发去书面通知,称501栋并非小区独立建筑,需要征得宜利苑海琴湾全体业主意见,达到法定比例后就施工安全、管理维护等与管理处进行协商;除此之外,安装电梯的位置属于小区公共通道,属全体业主共有,需与管理处协商用地补偿并通报小区全体业主。
对于物管的意见,501栋业主表示不合理。根据2016年8月11日新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加装电梯只需经本单元或本幢房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并根据《办法》达成书面协议。
501栋业主认为,他们已按流程走完了申报,规划局也通过了,根本不需要全体小区业主的意见。“物管所提及的公共通道,原本是小区绿化带,却被他们划成停车位”,牛先生指出,电梯加装完成后,的确会影响到501栋前面6个室外停车位,“但按规划,小区的停车位应该是在一楼室内停车场。”
有业主认为,物管阻挠是因为加装电梯会影响他们的停车位租金收入。
随后的半年里,501栋业主多次邀请施工队入场,却依然被物管拦截。
上周四,南都记者在宜利苑小区所见,501栋住宅楼位于小区最北端。在大楼门口前,有明显的电梯安装施工痕迹。但目前工程已被暂停。而在电梯规划的位置旁边,的确划有多个停车位,电梯安装后,由于通道变狭窄,这些停车位将无法再使用,但对于其他栋住宅楼前的公共通道并无影响。
501栋业主最担心的就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如今已过了大半年的时间。他们担心因物管阻挠,开工时间一再被拖延,到头来会让许可证过期失效,之前的努力付诸东流。
物管:
未交齐资料,仍需公示全小区业主
南都记者到宜利苑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进行询问,负责人表示从未阻止过501栋业主加装电梯,但要求该栋业主出示合法文件,“虽然政府批了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施工队的资质等证明还没交上来”,该负责人表示已经列了份需要补充的资料清单给501栋业主,等交齐资料后,还需要在全小区进行公示,征求其他小区业主的意见。
“这里是商品房,每一寸土地都是业主的,要看业主投票有没有意见。虽然是民生工程,但停车位也是民生工程,移走停车位也是要经过协商的”。
针对物管的答复,牛先生称,目前已经在准备相关的资料。但他认为仍需征求全区业主意见是不合理的,“物业的阻挠等于否定了规划局的审批流程和审批工作,应该去向规划局提起诉讼。”
观点PK
海珠区国土规划局:
物管要求的再次公示并非官方流程
南都记者来到宜利苑所属的海珠区赤岗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501栋的电梯加装工程先暂停施工,街道主要负责提供平台安排双方进行调解,“由施工方提供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给物管,等待安全方面进行审核,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开工了”。
南都记者致电海珠区国土规划局的咨询电话,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旧楼加装电梯需要进行20天的批前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应进行协商。只有异议都协商好,且经过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后就可以取得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在施工期间,业主需要进行批后公示,表明工程内容和施工时间,而此期间若还有业主提出异议,是没有效力的。因此,该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物管提出的再次公示的要求,并非规划局规定的加建电梯申报流程。
律师说法
物管无权阻挠
业主依法加装电梯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锦林表示,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已经在小区进行过公示,取得许可证后,不需要再次公示以获得小区业主法定比例的同意。物管作为业主选聘的小区管理机构,无权阻挠业主依法加装电梯。
小区的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若加装电梯占用了公共部分,其他业主应保持一定的容忍性。因为“电梯加装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旧楼加装电梯政策的目的便于解决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这部分群众的出行问题,具有目的正义性。若确实对其他业主的生活造成了不便,501栋的业主应适当补偿其他业主的损失,具体补偿金额在考虑占用面积的大小、位置、造成的损害等因素由几方协商解决。
链接
海珠区拟对旧楼加装电梯
一台补助10万元
今年3月,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更新局发布了《海珠区促进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对区内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按一个梯口一台电梯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万元,用于购买电梯设备、电梯安装及相关的改造工程。继去年荔湾区在广州率先按旧楼加装一台电梯补助10万元后,天河区和海珠区今年内也有望对旧楼装电梯正式实行财政补助。
《意见稿》还指出,针对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推进难度较大等问题,拟成立海珠区旧住宅楼宇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采写:南都记者 叶孜文
作者:叶孜文 何玉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