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酰胺的本身及其水解体其实是没有毒性的,它的毒性主要是来自残留的丙烯酰胺单体和生产过程中夹杂的有毒重金属。丙烯酰胺为神经性制毒剂对神经系统有一定的损伤作用。中毒后会变显出四肢无力,运动失调的症状。
因此各卫生部门均规定聚丙烯酰胺工业产品中残留的丙烯酰胺含量在0.5%—0.05%。一般水的净化处理,丙烯酰胺的含量都在0.2%以下,用于直接饮用水处理时,都在0.05%以下。
国家卫生组织规定,聚丙烯酰胺中残留丙烯酰胺量控制在0.05%以下并控制用量时,处理后水中的含量将低于0.25ug/L,是符合大多数国家的饮用水标准的。
以目前的国内生产厂家的工艺,绝大部分都能达到这一要求符合标准。所以聚丙烯酰胺在水处理工艺助凝的应用中,选择适量(不可大于上述标准值)的投加量,高质量、低残值的聚丙烯酰胺产品,就可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