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为雨中“撒娇”的建筑担责
南国的雨季,雨,自然是坊间常议的话题。也常常接到街坊的爆料,诸如:楼顶渗水了,不知找谁负责;电梯走廊没窗,雨水倒灌致电梯频出故障;暴雨泡垮了围墙或倒灌进车库,损坏了爱车,等等。
碰到类似倒霉事,若能马上寻到责任方,问责讨说法自然好办,糟的是,经常“冤无头债无主”,找了一大圈,最终又成“无主债”。比如走廊不安窗,导致雨水倒灌这事,问物管,物管说得找开发商,而开发商又推说是设计的事,好不容易找到设计方,又称是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并没违约。得,谁都没责,怪只怪住户不警醒,花钱买了个“冤大头”。
其实,分析一下雨季大大小小的“灾害”,寻根溯源,不少都能找到建筑设计的责任。不能不说,多年来,我们的建筑设计缺少人性化的考量。早年的“火柴盒”、筒子楼式的建筑自不必说,条件艰苦,有个“窝”就不错了。即便是公共建筑,大多也只考虑外观的宏伟“高大上”,至于内中是否适宜人的活动和工作等,则很少费心思了。
这些年,家底厚了,建楼盖房也舍得本钱了,“宜居”理念渐兴,但遗憾的是,建筑设计更多的仍在外观的时尚、新潮,以及“豪”、“范”上做文章,至于细节上能否更贴近生活,体现人性关怀,恐怕仍有设计者和决策者没有足够重视。比如岭南的多雨,建筑如何防潮防渗防涝,如何能从设计源头便防范周全,这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却似乎总被遗忘。居民屡屡投诉的渗水、倒灌、水浸等诸多问题,往往也正是受累于设计理念的非人性化。
所以,许多建筑一遇雨便“撒娇”出状况,表面看是“自然灾害”,实际上仍是“人祸”。这既涉及建筑设计理念滞后,更关系到后续的追问责缺失。正如电梯走廊的不安窗,明摆着设计有缺陷,但在现实语境下,有谁能够去追究设计方的责任呢?当然,如果物管方的责任意识强,或许在某些方面能够予以补救。问题在于,社会监管、追责制度,以及法治的完善,能否对相关责任方形成“责任倒逼”,能够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上溯,最终令每个环节都能为“安全隐患”担责。
“宜居”最终要体现在细节上,而细节的完美既要靠设计理念的提升,更要靠完备的追责制度来保障。眼下,普通商品的消费者保护措施已日趋完善,但对要耗尽许多人终身积蓄的商品房消费保护方面,却仍有不少的空白和漏洞要补,这确实是个异常紧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