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天津市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京津冀公立医院第一批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完成。首批联合采购涉及心内血管支架类、心脏节律管理类(起搏器、除颤器等)、防粘连类、止血类、人工关节类和吻合器类等六大类医用耗材,三地联合采购结果将于2018年6月30日起正式执行。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介绍,本次医用耗材京津冀三地联合采购,共涉及179家企业申报的32357条产品。按照2016年三地对上述六类产品的历史采购总金额约53亿元测算,执行本次联合采购结果后,每年可为三地公立医院节约耗材采购费用超过8亿元,整体降幅达到15%。
▲ 5月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地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完成情况。
据悉,上述降幅来自两次降价“环节”
首先,本次联合采购入选产品和行程的“谈判参考价”,是参考自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三地医疗机构使用过的“历史采购最低价”;
其次,公立医院作为采购主体,在统一平台采购具体产品时,原则上不高于该(同类)产品的“谈判参考价”和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同时,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及时参考其他公立医院的议价结果,就低趋同。
在国家医保局组建在即,全面控费,通过联合采购挤压医药产品价格水分的大趋势下,京津冀联合采购行程的医用耗材“新低价”,极有可能成为全国医用耗材价格形成的样本。也就是说,50亿的市场变化,将撬动全国医用耗材采购规则的“地震”。
三地决定,上述联合采购结果, 2018年6月30日起,在京津冀三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执行,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全程监督
医院采购价在“谈判参考价”下只降不升
据悉,天津市卫计委于29日发布通知称,公立医院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由院级领导、医用耗材采购部门和临床使用科室的负责人组成,医务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物价部门)、医保部门、院感部门和护理等部门的负责人参与。
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委员会按照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廉洁诚信、阳光采购的原则,行使医用耗材品种遴选、议价定价等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医用耗材采购全过程监督管理等职责。
同时,公立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采购主体,登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查询产品基础信息和“谈判参考价”,遴选所需的品种,并遵循以下原则与供货企业议定采购成交价格
原则上不高于产品的“谈判参考价”和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未予确定“谈判参考价”的产品和尚无历史采购价格的产品,参考系统提供的企业不确认价格或已有同类产品的“谈判参考价”;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及时参考其他公立医院的议价结果,就低趋同; 非升级换代产品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原有产品的价格,升级换代的新产品价格要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价格。事实上,“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的产品数据库和“谈判参考价”实行动态调整,公立医院应随时关注信息变化,及时调整本单位的采购目录和采购成交价格。
动态调整
七类情况被列入重点监控目录
此次,京津冀三地公立医院原则上应优先采购六大类医用耗材中具备“谈判参考价”的医用耗材产品。如公立医院确有必须使用需求,可自重点监控目录中进行采购。
在这六大类医用耗材中,符合以下情形的产品均纳入重点监控目录
采购目录内后期补报的产品(含新上市产品和未报名产品及其规格、型号); 采用谈判挂网采购方式,且在谈判采购过程中未报价或报价解密不成功的产品; 企业不确认“谈判参考价”的产品; “谈判参考价”动态调整时,企业不确认或不响应价格的产品; 无京津冀三地公立医院历史采购价格和其他省级集中采购最近一期中标/挂网价格的产品; 医院临时采购的未报名产品; 因其他情形被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认定应被纳入重点监控目录的产品。事实上,为进一步加强对联合采购产品的使用监管,三地卫生计生委对本次价格谈判未成功的医用耗材列入重点监控,在“谈判参考价”动态调整时调出重点监控目录。
“谈判参考价”动态调整时,企业确认新一轮“谈判参考价”的产品; 经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确认企业存在“不诚信行为”满一年后,未再发现不诚信行为的产品; 经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认定,因其他情形被纳入重点监控目录且整改完成后的产品; 其他符合采购文件中应调出的产品。与此同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作为采购主体,应加强对重点监控目录内产品的采购使用全过程管理。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分别承担所牵头产品重点监控目录的动态调整工作。
来源:健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