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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9/0669 作者:佚名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莱克(苏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克投资”)持有公司18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79%;苏州立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投资”)持有公司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苏州尼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尼盛创投”)持有公司14,9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2%;苏州盛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融创投”)持有公司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

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以及盛融创投属于一致行动人,其四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0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3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经营需要,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计划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合计减持不超过50,0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7%,上述合计减持股数的99.5%以上受让人均为实际控制人倪祖根先生。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进行(2018 年 6 月 11日-2018 年 12 月 8日), 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

采用协议转让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2018 年 5 月 24 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5%。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可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控股股东莱克投资承诺:

(1)自莱克电气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莱克投资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莱克投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莱克电气股票的发行价;莱克电气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莱克投资所持有的莱克电气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莱克电气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如莱克投资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莱克电气股份的,莱克投资承诺违规减持莱克电气股票所得归莱克电气所有,同时莱克投资持有的剩余莱克电气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莱克投资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莱克电气,则莱克电气有权将应付莱克投资现金分红中与莱克投资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莱克电气所有。

(2)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莱克投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莱克电气的股票,莱克投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莱克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莱克投资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莱克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莱克投资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莱克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6)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7)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莱克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莱克电气所有。

2、立达投资承诺:

(1)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2)莱克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立达投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莱克电气的股票,立达投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立达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立达投资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4)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立达投资转让所持莱克电气股票数量不超过立达投资在莱克电气上市时所持有莱克电气股票总数的20%。;

(5)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立达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6)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7)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立达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莱克电气所有。

3、尼盛创投、盛融创投承诺:

自莱克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莱克电气股份,也不由莱克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减持人承诺要求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莱克投资、立达投资、尼盛创投、盛融创投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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