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稳定性是建筑整体安全最重要的控制要素之一,在设计阶段就须做好多项把控,对于稳定性不足的结构可进行加固,并进行抗震验算,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设计要素控制
1.抗震等级、人防等级;
2.地基处理及地基承载能力,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原材料质量要求;
4.雪荷载与风荷载;
5.地下水类型及标高,基础防水防渗漏设计;
6.地基土质类型判定。
二、框剪结构设计
1.分析梁柱及刚接或铰接的承载体系,根据设计荷载进行审核。
2.采用现浇梁、柱、楼盖结构时建筑结构整体性能较好,抗震能力较高;如采用预制装配式设计,须重点强化预制构件拼装节点部位的质量与连接性能,并根据抗震、防水要求进行比对。
三、框架结构优化
1. 对框架梁、柱箍筋间距进行合理优化,根据梁柱抗震等级的不同对箍筋加密区的最小箍筋直径和最大箍筋间距进行分类布置。
2. 结合材料特性,对结构基础设计等级、砌体结构质量控制进行审核,结合地基土类型对结构设计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四、钢结构稳定控制
1. 根据构件厚度和长度的比值,设计稳定性强的构件保证钢构件的稳定性及强度能达到标准。
2. 设计时对整体建筑物尽量采取对称布置,避免重心过于偏移。
3. 如构件在整体结构失效前发生屈曲,则须通过钢构件的屈曲强度增加构件整体承载力。
五、结构补强加固
1.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或约束加固法时,确保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10。
2.采用粘钢加固法或粘贴纤维复合加固法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15。
3.采用预应力加固法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
4.悬挑结构采用植筋技术进行构件连接时,植入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级应不低于C25。
5.砌体结构加固时,须现场检测确定被加固墙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
6.外加混凝土构造柱、圈梁等提高结构整体性加固措施时,须确定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5。
六、结构抗震验算
1.结合地震作用、重力代表值、地震影响系数、地震作用效应组合等情况,对建筑进行抗震验算,根据设防烈度进行审核,同时还需审核整体建筑是否满足原有使用功能。
2.对于仅进行抗震加固或局部改造的建筑可不进行抗震变形验算,如进行了加层改造,则必须进行抗震变形验算。
3.对于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不超过25年的建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按规范规定值的0.85倍取值。
4.加固后的结构刚度和重力代表值变化分别小于10%和5%时,可不计入地震作用变化的影响;如改变了原有结构体系,则必须按加固后的实际情况进行结构整体抗震复核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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