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8月25日上市以来,上海燃料油期货价格和黄埔燃料油现货价格、新加坡燃料油现货价格、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的走势保持了较强的相关性。但近两年来,由于国内电力行业对燃料油的需求降低、华南地炼厂开工率处于较低水平使燃料油进口量下降,国内外燃料油期货价格相关性略有降低。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导致的国内外燃料油价格倒挂扩大,使得国内燃料油进口急速下滑,内外盘的期货套利盘也随之减少。
由于180CST燃料油期货合约流动性较差,我国从事燃料油现货贸易的企业仅仅在现货市场进行单一买入或卖出,抵抗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较弱。建立并完善燃料油期货市场,有助于为国内燃料油生产商、贸易商乃至终端用户提供一种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的定价机制和避险工具。
我国燃料油进口数量及累计同比值
保税380燃料油期货合约设计更便于投资者参与。首先,报价不含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一方面可抵御税收政策变化对燃料油期货价格的冲击,另一方面保税交割便于套利商跨地区套利。其次,作为场内交易品种,其交易活跃时间远多于新加坡纸货市场。目前普氏窗口交易时间是每天下午4:00—4:30,在普氏公开报价系统(PAGE190)上进行公开现货交易,保税380燃料油期货交易时间基本能覆盖整个工作日。再次,保税380燃料油期货相比于之前的180燃料油期货合约,交易单位由50吨/手降为10吨/手,与沥青期货一致,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成本,有利于提高合约的流动性。最后,该合约交割品级修改为硫含量Ⅰ、 Ⅱ或者质量优于该标准的船用燃料油,符合实际需求,同时与国际接轨。
合约修改主要内容:
主要将交易单位、交割品级、交割日期等进行了修改,可以看出此次修改将之前所诉的与现货市场相背离与交易单位过大均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 将交易单位“50吨/手”修改为“10吨/手”。
☞ 将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修改为“元(人民币)/吨(交易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 将“合约交割月份”修改为“合约月份”,并将“1-12月(春节月份除外)”修改为“1-12月”,保持合约的连续性。
☞ 将交割品级“180CST燃料油(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修改为:“RMG 380船用燃料油(硫含量为I级、II级)或者质量优于该标准的船用燃料油(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
☞ 将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修改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将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修改为“合约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最后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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