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成带领14名干警赶赴鸡东县八五一零农场,对某水泥厂现有水泥进行查封。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某水泥厂向高某借款200万元,水泥厂法定代表人郭某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后,水泥厂未履行还款义务,郭某亦未履行担保义务。遂,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水泥厂及郭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水泥厂及郭某仍未履行义务。
鉴于案件标的较大,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决定对水泥厂现有的水泥进行查封。
到达现场后,水泥厂仍在生产,现有水泥均存放于水泥罐中,未装袋包装。据现场查验,水泥厂仅有100余吨水泥,后续生产出的水泥将填补查封空缺。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本院决定查封该水泥厂1000吨水泥,并将查封公告张贴在生产车间的水泥柱、墙壁及相关位置。
查封后如私自出卖现有及1000吨以内的水泥,法院将依法进行处罚。
来源:黑龙江执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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