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挖基坑
基坑的开挖按土方、石方、淤泥、流砂、基坑深度、干处或湿处等不同情况,分别计算数量,并结合施工期内河床水位及覆盖层土壤类别,合理确定围堰的类型、数量,基坑排水水泵的台班消耗最,以及必须采取的技术安全措施等;了解挖基废方的远运处理、原有地形地貌的修复,以及河道的琉通等情况。以上各项均需按照从实际出发、不留隐患的原则,确定其数量,将所需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内。
编制造价时,应全面了解桥梁水流情况,有些河流属季节性河流,且枯水期较长时可考虑在枯水期施工,此时则不需考虑围堰及排水等辅助工程。
2、基础工程
桥梁其础工程有砌石、混凝土、沉井、打桩和灌注桩、砌石和混凝土扩大基础形式。砌石基础按片石、块石分别进行统计汇总,编制造价时若砂浆设计标号与定额中不同时,应进行砂浆标号抽换。混凝土基础,应按不同强度等级与是否掺用片石分别进行统计汇总,若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中不同,也要进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抽换。
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施工工艺比较复杂,编制造价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注意以下几点:
(1)据孔位置施工情况及土质,可选择人工挖、推孔或机械钻孔,再依据设计文件中不同土质厚度对应的钻孔长度套用相应的定额,此时需注意: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2)当在水中采用围堰筑岛填心进行钻孔施工时,可按灌注桩外缘3.0m左右确定围堰及筑岛填心的工程量。
(3)在干处埋设护筒,一般可按每个护筒长2.0m或按设计文件提供数晕计算,定额中为护筒重量的周转摊销量,不计回收;水中埋设钢护筒按全部设计数量计算,并按设计规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计算护筒数量时根据实地调查的水位计算出钢护筒在干入和水中的数量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