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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5/06/233579 作者:佚名
导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建房发[2015]472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消除各类老旧建筑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分别召开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老楼危楼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房发[2015]459号)。为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排查工作

房屋安全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鉴于近期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多发易发,各地要按照全国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迅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作为当前首要任务,结合各自实际,调动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细化排查方案,强化排查措施,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认识到位、措施落地、成效到位,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保证排查和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排查范围

在去年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老楼危楼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对象是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居住使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各种违法违章建筑。

三、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安全状况。各地在全面排查时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有隐患的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排除;整体危险的是否已组织人员撤离、妥善防护,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直管公房、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另外,各地还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安全状况特别重视,对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违章建筑责令立即整治、拆除。

(三)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情况,以及建筑物幕墙、空调室外挂机等设施和物品安全隐患情况。

(四)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加大隐患治理

坚持安全排查和隐患排除并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投诉的隐患,要第一时间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隐患排除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的房屋坚决停用或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撤出人员,妥善落实防护措施,避免房屋倒塌危及周边安全,确保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违法违章建筑,应采取自拆、助拆、强拆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拆除。存在重大安全危险的,要积极提请地方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参与,快速处置安全隐患。对信息上报不及时、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人员,各地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制度建设

(一)各地要加快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制订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维护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减少野蛮装修、私搭乱建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规范房屋安全装修、合理使用、定期巡检、鉴定加固的要求和程序。

(三)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充实主管部门专业技术力量,跟进房屋安全巡查鉴定服务,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力量参与,物业服务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巡查发现并妥善处置影响房屋安全的各类问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18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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