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云南玉溪江川县前卫镇一村民被征地施工的挖掘机压死。
6月16日清晨6时许,听闻镇里要来征地,因对果树赔偿标准有异议,王金黄等6户村民赶到施工现场。
王金黄这一走,就没能回来。
6月17日,云南省江川县新闻办发布通报称,16日11时许,玉溪高新区龙泉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山建设公司”)的挖掘机在前卫镇赵官村施工作业时,误将在草丛小窝棚内的村民王金黄碾压致死。
记者调查发现,龙泉山建设公司系官方背景。当天前卫镇镇长、赵官村村委会及江川县武装部的相关人员组织近百名“武装”人员前往征地,他们头戴钢盔、手持盾牌和棍棒,开着挖掘机。
王金黄的死亡现场,并没有窝棚,23根被官方指用来搭窝棚的新鲜竹子,从何而来仍未查清。根据江川警方的通报,事发当天并不是组织带队的镇领导报警,而是由群众报警。这些迹象,让家属质疑王金黄是“被打死的”。
庞大的征地计划
赵官村距离江川县城约20分钟的车程。
江川县开发的玉溪高新区龙泉园区一路向北扩展时,覆盖了赵官村部分村民们的果园田地。
按照规划,龙泉园区规划总面积为30.67平方公里,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8.04平方公里,目前征收土地261.0669公顷(3916亩),占详规面积的32.5%。
赵官村村民王金黄家的18亩地在被征收范围之内。王金黄35岁,他的妻子陈秋艳30岁。陈秋艳说,18亩地里种着梨、桃等1000棵果树,每年有五六万元的收入,家里5口人靠果园过日子。王家上有王金黄63岁的母亲廖芳仙(父亲2014年冬去世),下有10岁女儿和7岁儿子。
江川县新闻办答复称,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国土【2014】27号)及江川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修订一览表(修订成果),按照同一片区同一补偿标准的原则,玉溪高新区龙泉园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江川县城规划区坝区补偿标准,即水田:15万元/亩,旱地(含园地):7万元/亩,未利用地:1.2万元/亩,其他农用地参考周边相同地类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水田青苗补偿费:3000元/亩,旱地1500元/亩,园地地上附作物补偿:15000元/亩。
陈秋艳说,自家18亩地是坡地,政府每亩地补偿1万元,青苗损失费每亩地给3000元,但在测量时只算了15亩地。后他们请了专业的测量人员测量,结果是18亩。
王金黄的家属反映,他们不是不同意征地。只是政府既没有书面通知征地,他们也没有签字确认,补偿款更没有拿到。
“武装”征地
6月16日清晨6时许,听说前卫镇镇政府要组织人来征地。两个孩子上学后,王金黄一家三口赶到地里,想在地被征前摘一点果子回来。
江川县新闻办答复称,当天赶到地里的还有对征地果树补偿有异议的6户村民。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前卫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建了80余人的群众工作组,到现场维护施工秩序。
现场照片显示,这些由政府组织的队伍,头戴钢盔,手持盾牌和棍棒,开着挖掘机。王的家人说,到场的“还有武装部的部长”。
陈秋艳回忆,当天上午7时许,他们看到挖掘机施工的地方人员聚集,王金黄说要到现场去看看。
江川县新闻办答复澎湃新闻称,当天对果树赔偿标准有异议的6户群众,“经过群众工作组再次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后,9时10分左右,6户群众均离开现场,施工单位开始正常施工。”
快到中午时,陈秋艳看到现场的人越聚越多,她和母亲廖芳仙准备在果园吃午饭,但王金黄还没有回来,“我给他打电话,手机通的,但没人接。”
13时许,等待无果的廖芳仙开始寻找儿子,有村民过来告诉他们“那边死人了”。陈秋艳又打电话给王金黄,想问问丈夫怎么回事,“电话还是通的,还是没人接。”
从13时50分,她拨打丈夫电话10多次,均能打通但无人接听,不一会儿她听到了母亲廖芳仙的哭声,“我一听到我妈哭,我就瘫了。”
廖芳仙说,在寻找儿子时,政府的人阻挡她,不让她过去看,“他们一边一个人拉着我,不让我过去,我硬是过去了,看到儿子趴在地上,满身是土。”
陈秋艳说,她也被政府的人阻拦。看到她瘫倒在地,村民把她背到了现场。
当天14时许,家属见到王金黄时,警方已经在现场,王趴在地上,全身是土,胸部处压着手机,身旁是20多根新鲜的竹棒。
王金黄死了,身上并没有血迹。
家属称,根据法医现场尸检的结果,王的头盖骨碎裂,头部右侧有洞,左侧肋骨骨折。
23根竹子哪来的?
王金黄到底怎么死的?赵官村无人能说清,“打死”、“碾死”、“替罪羊”……说法不一。
在村民们的印象中,王为人实诚,平常寡言、平和。
“你就算跟他吵两句,他也不会跟你争,他不可能和政府的人吵嘴动手。”村民陈翔说。
陈秋艳说,丈夫不会去阻挡挖掘机施工,“因为不是我们家的,就是去凑热闹。”
陈秋艳的妹妹陈娇艳说,她没向媒体说过“阻挡挖掘机施工”,是媒体误报。为此,她还要求江川县更正政府微博上的不实报道。
事发当天,江川警方通报称,14时40分,接群众报警称,在前卫镇赵官村联塑后山上,因挖掘机改地造成一人死亡,警方正在调查中。
6月17日,江川县新闻办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16日11时许,龙泉山建设公司在清理平整园区内的山地时,李某某驾驶一辆履带式挖掘机,在清理“祭天坡”的桉树过程中,由于过失,将草丛中小窝棚内的王某某碾压致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官方的通报家属并不认同。家属认为,既然挖掘机碾压致死,为何现场没有血迹?当天带队的镇领导、园区管委会、村干部及武装部的人都在场,却没人报警。
经过调查后发现,案发现场周围都是被征收的地,是施工现场。
“没有村民去搭窝棚,地都被征了,谁去搭窝棚?”陈娇艳说。
在王的身旁,家属还发现了手腕粗细、约1米长的新鲜竹棒,“你看照片,那么新,有23根。”家属们称,村里和附近并没有这样的竹子,不知竹子从何而来。
江川县新闻办回应称,根据警方消息,竹棒是用来搭窝棚的,从何而来警方还在调查当中。
陈娇艳说,家属们第一眼看到王金黄时,王趴在地上,尸体和停着的挖掘机履带平行,地上并没有挖掘机碾压过的痕迹。“之前看到的村民说,我姐夫被埋在土里,有六七十公分的土埋着他,只露出头发,后来才被刨出来。”
事发后,对于王的死因没有统一的定论,“现在我们也不敢乱说,等公安局调查,侦破了才知道,”陈娇艳说。
家属索赔300万
6月18日,王金黄的家属们打着横幅到江川县政府讨说法,提出严惩凶手、追责、赔偿等诉求。
当天,接待他们的是信访、公安、司法、政法委及前卫镇政府领导。家属称,信访部门登记了诉求;公安部门登记了他们的疑问,他们要求公安部门侦破案件严惩凶手;司法部门要求他们尽快火化尸体;镇政府和政法委则主要谈抚恤金。
江川县新闻办向记者通报称,在善后工作中,家属提出了如下几个方面的诉求:一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给出一份整个事件的书面答复材料;二是要求提供案发当时所有在场人员名单和对他们的询问笔录;三是要求提供完整的死者尸检报告及尸检现场的影像资料;四是善后处理工作要考虑为陈秋艳安排一份正式工作,收入要能养活两个孩子及赡养双方父母;五是要保证两个孩子成年后有一份正式的工作;六是死者小姨妹要求发表声明,更正江川县在政府公众微博上不实报道,并自称其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要求恢复名誉;七是因王金黄死亡,要求将王金黄家的土地单独留下,不允许政府再征用;八是要求死者下葬时,事发当天所有在场人员参与下葬仪式,为死者吊唁;九是死者所有丧葬费用、墓地使用、管理费用要由相关部门承担。赔偿金方面,首先提出10亿元,之后提出590万元, 目前提出不少于300万元的赔偿金。
通报称,现工作组已协调双方进行了三轮协商。目前答复: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参照相关类似问题的最高赔偿上限给予赔偿,但目前尚未达成意向,还在进行协商。
陈娇艳称,10亿元只是跟政府讲道理。“你说一个人死了,要10亿元应不应该?但我们也没这样要,我们要576万,现在要300万,因为儿女未成年。”陈娇艳说,政府只愿拿出68万元抚恤金,其中65万元由玉溪高新区龙泉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出,3万元是政法委称从活动经费中给他们挪出来。
江川县新闻办向记者通报称,事发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工作组处理此事,江川县政府已责成县安监局对是否存在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存在安全生产责任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称,工作组安排专人安抚家属。
6月17日那天,前卫镇领导来到王家安抚,陈秋艳说:“事发当天在现场的领导没来,没去过现场的人来我们家的。”
开发公司系官方背景
记者调查发现,龙泉山建设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由国有控股的玉溪高新区融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注册,法定代表人张家彪。2015年4月16日,该公司从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科技创业大厦搬迁到江川县大街镇振兴街。
工商资料显示,龙泉山建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张家彪,该公司还有董建明、文亚辉、杨建华、李春波4名董事和李春、张万强、李凤芬、李先林、吴建杰5名监事。
其中,董建明是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投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文亚辉是玉溪市财政局干部;杨建华是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同时也是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投资担保公司的董事;李春波是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投资担保公司的董事长,他也是负责玉溪市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的玉溪高新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另外,监事李春和李凤芳来自玉溪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张万强是玉溪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局长;吴建杰也来自于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李先林是玉溪高新区管委会纪检监察室主任。
记者发现,包括法定代表人张家彪在内的10个公司高层中,除董事文亚辉来自财政局,其余9个均来自于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江川县新闻办向记者通报称,在玉溪高新区打造占地总面积为30.67平方公里的龙泉园区。6月16日涉及赵官村案件的地块,是赵官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360户农户。按照赵官村第一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拟定的分配方案,经前卫镇镇政府批复后,赵官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于2014年、2015年先后兑付了360户农户的征地补偿款、354户农户的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助。
通报称,王金黄等6户农户(其中:两户果园承包合同2013年已到期,1户属于自开自挖)对涉及共计118.36亩果园的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及面积存在争议,至今未领取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补助。赵官第一村民小组在园区管委会及镇、村干部的参与下先后多次与王金黄等6户群众就有关合同纠纷问题和地上附着物及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和面积进行核实解决,由于农户要价与补偿标准相差甚远,导致多次工作没有结果。
在农户要价与政府补偿标准相差甚远的情况下,6月16日,当地政府再一次组织人员前往征地施工时,村民王金黄赶到现场,惨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