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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行政行为败诉率高

2015/06/24639 作者:佚名
导读:调研显示,当前信息公开案件近九成涉及土地类型。……

重庆五中院调研显示,当前信息公开案件近九成涉及土地类型。2013年至2014年,该院受理的涉及信息公的154起案件中,有136件涉及土地类型,占总量的88.32%。154起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为9件,全部涉及国土和房屋管理领域。

据介绍,原告提起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不再局限于其知情权是否受到侵害,而是期望通过信息公开对政府管理活动实施监督,从中发现行政程序中不规范或违法的情形,从而达到维护其实体利益的目的。

调研表明,当前部分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四类问题:一是对公开原则认识不到位;二是对公开范围理解不准确。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三是不答复申请人。部分行政机关对“答复”义务理解有误,认为自己不是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就无需答复,仅仅将申请转交其他部门,未履行法定的答复申请人的义务;四是对公开主体认识不明确。部分政府信息存在制作机关、保存机关、审批机关等多个行政主体,在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时,各主体之间在职责不明确的情况下,简单地以“转办”的方式处理,且不告知申请人,也存在各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重庆五中院调研报告认为,上级政府应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力度,尤其要着力提高区县、城市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公开能力建设,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领域。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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