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8年9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厦建价监〔2018〕6号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9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9月份,我站对31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检查,并对受检项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的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9个、市政项目12个;发出整改通知28份;记施工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记劳务分包单位信用监管行为1次;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228分(详见附件)。其中有24个项目的检查属市建设局组织的实名制管理情况专项督查,存在问题和处理情况详见市建设局相关专项通报。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
如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福建越众日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厦门新兴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集美新城白石片区市政道路二期工程。
(二)部分项目未按标准进行实名制系统信息采集报送
如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正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协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技师学院实训楼扩建及风雨操场建设项目。
(三)部分项目未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如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恒欣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市心脏中心。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未按标准进行实名制系统信息采集报送、未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建立劳务管理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并完善劳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上墙公示,劳务管理制度内容要包含纠纷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确保电话号码真实有效。
(二)规范实名制系统信息采集报送
各施工企业在与实名制系统对接数据时应按照要求,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完整录入参建单位、项目班组、管理人员、务工人员、工程进度款、考勤情况、工资发放、安全文明措施费、培训记录、计生情况等十项内容。
(三)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应信息完整,明确工资标准及签订时间并有劳务分包单位盖章,劳务作业人员签字并加按手印。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