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出台《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通报约谈制度》,明确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约谈,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制度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已被通报,但未及时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对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督办的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监管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当地政府: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已被约谈,但工作仍未推进、问题仍未整改的。
制度强调,被约谈人不接受约谈或未按照规定参加约谈的,取消被约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名义抄告当地政府。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约谈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安全信用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因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约谈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规定(试行)》,同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