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2019)》的通知
鲁标定字〔2019〕5 号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鲁建标字〔2019〕10号文)的要求,我站组织有关单位在对近期人工、材料、机械单班单价调查基础上,重新测算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编制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2019)》,现予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凡2019年7月1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轨道交通工程,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本价目表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配合使用,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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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