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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2019/07/19400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强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科学设计、合理控制政府投资,我委起草了《池州市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 起草背景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池政〔2017〕55号),2017年12月13日以后,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审查批准市政类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在此之前,我委负责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准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为加强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科学设计、合理控制政府投资,我委起草了《池州市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 起草过程

我委认真学习了市政府《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市住房城乡建委《池州市城市建设维护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委法规科、市园林局、市市政处、市排水办、市路灯所参加《办法》初稿的审查会,征求了参会单位和科室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办法》,并经过委党组会审议,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 主要内容

《办法》十六条,其中前面四条主要阐明该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组织机构以及审查原则。第五条到第十条主要阐明了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的程序。第十一条阐明已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进行修改的程序。第十二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对申请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负责。第十三条要求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文件应进行归档,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档案。第十四条对涉密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进行了规定。最后两条说明该办法的解释所有权和试行时间。

四、 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

委政策法规科认真查阅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市政府《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市住房城乡建委《池州市城市建设维护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办法》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该《办法》内容符合上述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程序公开,可操作性较强;且不具有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效果的。建议在试行工程中,注意总结完善。

 《池州市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池州市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张良浩

2018年3月5日

为加强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查,科学设计、合理控制政府投资,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2017〕55号)、《关于印发池州市城市建设维护零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池建城〔2017〕8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池州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之前由市发改委负责审查批准我委负责实施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工作,2017年12月13日后由我委负责实施。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科学设计,合理控制政府投资,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了组织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

三是明确了审查的原则。按投资规模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分类审查。

四是明确了审查程序。由建设单位申请,办公室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会,形成书面专家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及概算,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批复,并报市投融资委办公室备案。


文章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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