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会议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察工作中发现,有些施工企业在现场生产过程中未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中第三项规定内容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等,当地主管部门也未及时对此实施评价扣分和责令改正,导致欠薪现象发生,个别班组长借机以讨薪名义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程款、材料款,有些甚至采取拉白条、堵马路、聚集政府办公楼等非理性维权方式制造群体事件。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保证建筑业行业健康发展,更好保障农民工权益,确保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事前严防严控,在对建筑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时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中第三项农民工权益保障内容(12条-18条)对建筑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对未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应及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第三项条款,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处理。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委托的评价机构,在信用评价中存在应扣而不扣分的,一经查实,省厅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