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涪建委发〔2016〕28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建设部及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区政府先后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区安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涪安办发〔2016〕62号)要求,决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督查领导小组,督查组成员由区城乡建委、区国资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区市政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开展督查工作。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建管机构、各乡镇(街道)规建所,各相关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切实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督查时间及范围
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对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乡镇(街道)建筑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督查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11·2”、“11·9”和“11·27”会议和区安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情况;二是乡镇(街道)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三是各建筑施工企业“日周月检”制度落实及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四是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对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高边坡切坡、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以及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工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排查整治情况和建筑安全“两防”专项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一岗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务求此次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排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涪建委发〔2016〕256号和涪建委发〔2016〕281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本辖区、本单位自查排查,对此次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重从严进行查处,曝光违章违法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不断完善管理体系,认真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同时,通过专项督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严防各类事故,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