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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2019/07/23225 作者:佚名
导读: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我厅组成12个督查组,自2015年12月8日至12月27日,对全省九个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开展了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关于二〇一五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黔建建字〔2016〕3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我厅组成12个督查组,自2015年12月8日至12月27日,对全省九个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开展了2015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共抽查了42个在建房建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参建方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含在建项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情况、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等)、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建筑市场行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本次抽查的工程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多数项目的参建方安全行为还是比较规范,基本能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况。据统计,在3966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为2918项、不符合项1048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73.58%、26.42%,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通知书》及《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墙柱拉钩角度不符合要求,楼梯施工缝留置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转换层钢筋保护层均用短钢筋支垫;二是框架梁底露筋,柱根混凝土烂根较多;三是梁、柱变形现象较普遍,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均使用短钢筋作垫块,地下室墙渗水点较多;四是承台环向主筋漏设,拉钩角度不符合要求,部分人工挖孔桩纵向受力钢筋在承台部位扭曲、变形现象未进行处理;五是现场搅拌站无计量称重设施。

(二)市场行为方面: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二是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到岗履职不足;三是部分项目专职安全人员配置严重不足。

(三)安全生产方面:一是部分项目临时用电安全隐患较多;二是部分项目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如未编制模板支架、悬挑架等方案,或已编制但未按方案实施;三是施工现场警示标识标牌少;四是临边与孔洞的防护设置不到位;五是施工通道搭设不规范,较随意,部分临边防护不严,现场氧气、液化气瓶堆放在一起,不符合要求;六是外架搭设不规范,连墙件少,扫地杆数量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

(一)请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认真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要将此次监督检查作为改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监管水平的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加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将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

 (三)认真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曝光,起到警示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惩重罚,保持高压态势,起到震慑作用,确保每次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贵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2日


文章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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