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6〕100号)和《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1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以打造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主线,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核心,以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评审政策
1、在2016年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硬性挂钩,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2、除上述条款外,在评审范围、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仍执行人社部(原人事部)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
三、时间安排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委会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18号)文件要求,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收报评材料时间截至9月9日,专业组评审时间截至11月30日,高级资格评委会评审时间截至12月17日。具体安排如下:
1、9月5日—9月9日,收审报评材料。
2、9月20日前,审查报评材料,制定报评名册。
3、9月25日,工程技术城市供水供热供燃气专业组组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10月15日,高级评委会组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统一考试;10月22日,中级评委会组织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的统一考试。
4、11月7日—11月30日,专业组组织评审。
5、12月15日—12月17日,召开高评会评审会议。
四、工作要求
1、推荐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三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制。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不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执行、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按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纪律》(津人专职〔2000〕22号)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申报程序,要按照基层党委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局级单位呈报的程序进行。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个人自主申报,须由主管局级单位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报送材料。
4、各推荐单位在审查材料时,要对申报人员所获奖项进行认真核对,凡报评人员未在奖项署名的,一律不得写入报评材料和报评名册中。
5、10月10日前未提供公开发表论文刊物原件的,不得参加评审。
6、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职称人员考试,严格实行闭卷考试,严肃执行考场纪律。
联系人:朱芃莉
联系电话:28468968 28468169
附件:
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