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建科〔2016〕44号
市建委关于公布第一批绿色建材和
设备评价标识机构的通知
为推动我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天津市绿色建材和设备评价标识实施细则》(津建科〔2015〕450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现批准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天津市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天津建科建筑节能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为我市第一批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为我市第一批绿色设备评价机构,现予公布。
201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