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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解读

2019/07/23391 作者:佚名
导读:为促进户外广告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制度有效运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配套文件《有偿使用办法》。一是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属于城市公共资源,通过竞价方式有偿出让。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市行政执法局根据市编委《关于户外广告设置职责划转的通知》(蚌编[2011]38)文件精神,借鉴兄弟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代政府拟定了《蚌埠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有偿使用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城市容貌标准》。

二、关于《有偿使用办法》说明的问题

为促进户外广告资源的优化配置,使《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的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制度有效运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定了配套文件《有偿使用办法》。一是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属于城市公共资源,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作原则,通过竞价方式有偿出让。二是明确整体工作思路。首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规划定点、竞价方案等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或分批实施。其次明确部门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委托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具体实施竞价出让。三是细化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有偿使用的各个环节,规定设置权最长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期限,设置权人必须承担公益广告发布义务,并服从全市公益广告的发布计划。四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收益分成。经营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有偿出让所得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属于非公有产权的,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照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支付产权人收益。

解读人:于群

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科

联系电话:3129027


文章来源: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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