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近日印发实施《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穗住保规字〔2016〕1号)。《实施细则》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的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分配的操作,使轮候分配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实施细则》具有以下亮点:
一、优先配租对象更全面
按照困难优先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实施细则》在原有6类优先配租情形的基础上,新增5类优先配租情形: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成年未婚孤儿;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且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二、对诚信申报要求更严格
《实施细则》明确了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在登记配租意向时,对于家庭人口、是否属于优先配租情况等影响配租结果的因素有无发生变化必须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配租资格,重新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三、配租流程更优化
进一步优化配租流程,将配租前资格复核调整为先预配租、再对获得预配租资格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复核。优化流程后,减少了当批次的资格复核量,使得资格复核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