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冀建工〔2018〕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8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本定额)与现行计价依据配套使用,现予颁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施行过程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以臻完善。
附件:1. 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
2.《河北省现行消耗量定额补充定额(绿色建筑部分)》编制单位和人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