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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件的通报

2019/07/25237 作者:佚名
导读:其中,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企业1075家(已上网公示),通过率达47%;申报资料合格,但“三类人员”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人数的企业920家,占申报总数的40%;资料未通过审核的企业275家,占申报总数的12%;被通报但尚未提供企业整改资料的企业16家,占申报总数的0.7%。

豫建建〔2005〕12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和有关专业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经历了学习贯彻文件、宣传发动、培训考核、受理申报、组织评审、公示、发证等工作阶段,截止2005年元月份,已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工作已进行了三批,共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2286家。其中,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条件的企业1075家(已上网公示),通过率达47%;申报资料合格,但“三类人员”考核未达到规定标准人数的企业920家,占申报总数的40%;资料未通过审核的企业275家,占申报总数的12%;被通报但尚未提供企业整改资料的企业16家,占申报总数的0.7%。
从申报的情况看,全省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总数已经过半,各市房建企业及其他类总承包企业大部分已申报,专业类企业除高资质外,尚有相当一部分未申报。各市的骨干企业大部分已申报且通过评审。尽管各市在前一阶段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以及各市在标准的把握上存在一定的差异,致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全省的总体进度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审查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地市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许可宣传不到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对国务院、建设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意义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对其申报的资料相关内容相互抄袭,脱离本企业的客观实际,缺乏深层次的分析和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其工作职责难以覆盖企业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未得到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部位没有监控措施。部分企业和工程项目没有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的虽制定预案,但流于形式,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差。部分企业和施工现场没有适时进行演练等等一些问题,使得安全生产工作很难得到落实。

三是由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时间短、任务量大,又无经费保障,有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初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过程中把关不严。主要表现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申报到地市主管部门后,有的不经审查直接加盖公章上报到省厅;有的虽然审查了,只是看看标题,没有针对企业的特点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等。

四是“三类人员”考核滞后于企业申报资料的评审。据统计,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近六万人,其工作量非常大,由于“三类人员”培训考核证发放慢,至使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拿不到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造成此次评审对“三类人员”考核甩项。由于个别市对标准理解的差异,在“三类人员”的考核中,不能按标准合理分配,影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的通过率。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许可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许可的高度认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制。

(二)要进一步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对新进场、转岗及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预防能力。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从2005年2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开展一次“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各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及经济手段,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在新的一年里迈上新台阶。

河南省建设厅
2005年1月31日


文章来源:信阳建设工程标准造价信息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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