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7/25230 作者:佚名
导读: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自规建住发【2012】37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合同备案管理范围

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

二、备案管理机构

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自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实施。

(一)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市及四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市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备案,负责办理的内设机构按以下划分执行: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办理根据合同的类别、具体性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上述机构负责。

(二)两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和县财政出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合同备案。

三、合同文本

合同当事人应当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当事人如需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对合同签订内容的要求

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除应满足《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合同备案要求”中的各项规定外,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一个工程项目不能同时使用两种计价方式;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明确预付工程款为工程造价的10%-30%,明确预付款抵扣方式;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应明确根据约定计量周期确定合格工程计量结果,应明确工程进度款为工程价款80%-90%。

5、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采用固定价格(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应明确承包人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风险内容、范围的价款调整方法。

风险内容及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变动在约定幅度以上的,超过部分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的调整;

2)施工期内遇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

3)施工期内遇市场施工机械费波动的调整;

6、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的国有投资项目的合同价款不应超过200万,工期不超过1年;

7、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采用可调价格的,应明确约定各种可调因素及价款的调整方法;

8、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明确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工程变更,造成新增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的调整办法。

9、应明确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编制与核对、支付时间;

竣工结算价款的核对时间应满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10、对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符合《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应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工程造价的3%-5%)、预扣方式及时间;应明确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限;

11、应明确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如允许分包应在合同中明确分包的单位及所承揽的分包工程。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未列内容,如发包人或承包人另有要求,双方应当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明确约定。

四、合同签订和备案时间

(一)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二)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人编制报价书的基础上,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价款。

(三)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合同备案管理权限,向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合同备案。

(四)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如对合同进行补充、变更,应在补充、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原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变更。

五、合同备案受理及备案程序

(一)承包人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hist.gov.c)或通过“自贡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HTTP://WWW.zgjsj.gov.c)链接,在“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二)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合同备案管理机构接受并办理合同备案。

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受理合同备案后,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

六、备案合同应提供的资料

合同当事人办理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合同备案表(信息系统打印带条型码)(一式三份)。

(二)承包人的资质证书(市外企业入市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应提供《自贡市外地建筑企业入市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表》,境外、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还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中标备案通知书(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不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的不采用招标发包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承包人报价书或预算书(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备案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

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核验原件),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提供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留存原件)。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应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核验原件)。

(六)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合同留存原件,保函留存复印件)

(七)廉政合同(国有投资项目须提供)

(八)渣土运输协议(留存原件)

(九)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管,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履约行为。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工程造价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合同备案机构备案而发生的合同纠纷,合同备案机构不予调解。


文章来源:自贡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