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16〕152号
现将市防火委办公室《关于强化社区应急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防安办字〔2016〕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强化安全提示教育,切实提高社区居民自我防范意识。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要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设置消防控制室的,要确保值班人员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急车通道情况排查,加大对应急车通道的管理和巡查力度,对占用、堵塞应急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指导和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管理单位及相关建设单位做好应急车通道管理工作,对怠于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的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市防火委办公室《关于强化社区应急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