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保障全市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十九大”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督查(以下简称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督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在施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所属专业工程。督查内容包括:总分包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等情况;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及农民工投诉调解机制建立运行情况。
二、专项督查时间
专项督查从2017年10月12日开始,10月底结束。
三、专项督查目标
通过督查,排查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及时协调化解矛盾,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杜绝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十九大”期间我市和谐稳定,为2018年度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专项督查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会同市人社局成立专项督查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三楼316室(联系电话:24313803,传真:24313803)。成立六个专项督查组,负责对各区在施项目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会同各区建委、区人社局对重点拖欠隐患项目进行督查和跟踪督导。
(二)各区建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区人社局会同公安、区财政、区信访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辖区内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和建筑业农民工维稳工作。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构,企业一把手亲自挂帅,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本单位劳务用工的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建委要制定“十九大会议期间及2018年春节前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抽调专人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罚。设立应急准备金,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的,及时启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工人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二)各区建委、各总承包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设置固定值班场所,向社会公布投诉受理电话,确保投诉受理渠道通畅。
(三)如遇因欠薪产生的建筑业农民工集访群访突发事件,项目所在区建委及总承包企业的应急工作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农民工群体,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应报区公安等部门协同处理。
附件:1.区建委汇报的主要内容
2.区在施项目明细表
3.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汇总表
4.农民工管理八项制度落实情况评分表
5.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评分标准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