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省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农村新型社区稳步推进。累计开工建设农村新型社区6455个,其中已建成并入住3714个,受益群众达820万人。已入住农村新型社区中,2168个、580万人被纳入城镇化统计,为我省人口城镇化水平贡献了约6个百分点。二是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加快。污水处理方面:全省1094个镇中,有773个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占总数的70.6%;3517个新型农村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占已建成并实际入住社区的93%;11889个行政村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占总数的18%。垃圾处理方面:全省共建成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8座,建成垃圾中转站1806个,购置清运车辆13.9万辆,配置垃圾桶205万个,配备农村保洁员24.96万人,全省基本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全覆盖。三是努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累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3万户,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4.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1亿元。补助对象中,五保户低保户占40%。改造后户均建筑面积58平方米,解决了50万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在2014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工作中,居全国第一。四是加大特色村庄保护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命名了历史文化名镇26个、历史文化名村30个,省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57个、特色景观旅游名村17个,省级传统村落187个,省级宜居小镇47个、宜居村庄106个,特色镇村总数达461个。
2013年10月,农业部、中农办、环保部、住建部在浙江桐庐县联合召开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总结推广浙江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全面改善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我们启动了《实施意见》)起草工作。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重点实施6个方面27项重点工作,在全省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改善,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一)加强规划编制,严格规划实施。一是编制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建立完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编制《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科学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二是编制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规划。各市、县(市)政府要组织编制本辖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规划,逐步引导村庄人口向社区聚集。2015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规划经当地政府批复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三是编制村庄规划。乡镇要加快编制村庄规划或整治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到2020年,全省村庄规划要实现全覆盖。要严格落实规划,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修改的,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报批。要加大规划实施检查力度,确保规划落实。
(二)实施住房安居工程。一是农村住房建设。加强对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指导,鼓励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新型墙体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建设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绿色宜居农房。要加快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二是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可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到2017年,完成现有存量危房改造。三是渔民上岸。到2020年,完成东平湖、微山湖区2010户渔民上岸工作。
(三)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一是生活垃圾治理。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逐步取缔露天垃圾池、垃圾房等非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2015年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二是村庄绿化美化。搞好街道绿化、庭院绿化和公共场所绿化,沿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的外墙面、门窗要保持完好整洁,加强林地、湿地、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三是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科学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零散、小规模饲养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转变。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沼气、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四是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农业清洁示范区建设,加强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绿色有机无公害种植养殖技术,全面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四)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是村内道路建设。改善道路交通功能,村庄道路硬化逐步由“村村通”实现“户户通”;村庄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路灯,主次道路必须设置排水沟渠,排水沟渠应与道路硬化同时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封闭、畅通。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选择城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其他村庄提倡建设联村、联片或单村集中供水设施;暂无条件实现集中供水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的卫生防护和环境整治,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0年,具备条件村庄供水满足用水水量和水质要求。三是生活污水处理。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敷设污水管线,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建设经济实用的氧化塘和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实现省域重要河流湖泊周边5公里范围内全部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全省村庄污水处理率达到35%,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四是卫生厕所改造。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改厕步伐,按照“统一设计、统一购料、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的原则实施改厕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2018年,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乡村旅游点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五是供暖设施建设。采用环保锅炉、太阳能、土暖气、天然气、地热、碳晶、秸秆气化等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地区供暖设施建设,推广外墙保温和隔热断桥中空玻璃门窗等新型墙材,改善农房冬季保温效果。
(五)实施公共服务配套完善工程。一是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配套村办公室、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图书室(农家书屋)、村档案室、村广播电视室、村警务(治安)室和村多功能室(农民夜校)、游客服务中心等。二是教育设施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班额标准,大力实施“全面改薄”工作。3000人以上的社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幼儿园。三是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标准化卫生室进行建设改造,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和药房四室分离。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的标准配置医务人员。四是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建设农村幸福院。到2020年实现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五是体育建设场地。农村新型社区场地重点实施硬化标准篮球场、羽毛球场(或门球场)和乒乓球台,预留其他乡村民俗活动的场地。根据实际情况,中心村必须设立户外体育运动场,实现行政村公共体育建设设施全覆盖。
(六)实施特色村庄保护工程。一是房屋修缮改造。建筑外观修缮改造应根据村庄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和特色,引导村民逐步整合既有农宅的型式、体量、高度及色彩,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村容村貌。二是传统村落保护。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建立村庄保护档案。加强历史文化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延续村庄传统文脉,重点保护开发500个左右的传统村落。三是旅游特色村打造。到2020年,重点打造1000个休闲观光游、民俗文化游、农事体验游、养老养生游等特色景观旅游村。四是宜居村庄创建。开展“宜居村庄”创建工程,到2020年,建设1.8万个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的宜居村庄。
三、《实施意见》落实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机制、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明确任务分工、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等方面,明确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全省上下将从四个方面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抓好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印发《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5-2020年)》,完善政策措施,抓好规划实施,指导各地编制本辖区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规划、村庄规划或整治规划,确保2015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规划批复报备工作,科学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民,引导农村新型社区和村庄稳步发展。
二是完善投入机制,落实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整合,统筹涉农资金使用,鼓励县级集中整合各类资金,确保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扎实有序开展。探索建立有效的引导和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机制,有效调动农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长效管理。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发挥部门职能和优势,合力抓好重点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运转机制,培育市场化的运营管理队伍,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评价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进行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
四是强化农民主体地位,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坚持村级公共事务“四议两公开”,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投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充分发挥乡规民约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农民群众自治权利,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普遍化、常规化和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