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督促建设工程资金拨付和工资支付,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11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全面落实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6﹞5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我市房建市政项目工程款及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6年度竣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工程资金拨付情况,包括竣工项目结算情况、在建项目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
(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施工单位是否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等。
(三)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施工单位是否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对劳务用工、工资支付有关要求和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监管。
三、检查步骤
检查采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查与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应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施工单位应如实填报《2016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附表1)、《2016年度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附表2)、《政府投资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附表3);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报附件《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建档情况自查表》(附表5)、《政府投资项目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和工资发放建档情况自查表》(附表6),
工程监理单位应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填报的(附表3)、(附表6)进行审核并盖章。
上述相关表格请于11月2日前报送,其中,市管项目报送市清欠办(七星西路166号厦门工程造价大楼一楼),区管项目报送辖区建设局,无论是否存在拖欠问题均需填报。
全市各劳务分包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对照《建设项目工资支付自查自纠表》(附表4)的要求,对各个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请于11月2日前将该表报送市清欠办(含区管项目)(七星西路166号厦门工程造价大楼一楼),无论是否存在拖欠问题均需填报。
(二)专项检查阶段。我局从11月18日起至11月28日,结合合同履约检查,对部分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及劳务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市造价站、各区建设局11月份起对企业自查及专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按表格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经检查发现不如实填报信息、对存在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对本区负责监管的竣工和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情况逐一排查,并将建筑企业报送的《2016年度竣工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表》(附表1)、《2016年度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支付自查表》(附表2)进行汇总后,于11月11日前报送市清欠办。
(三)各区建设局要认真部署,制定应对拖欠工程款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对存在工程款拖欠的竣工项目或资金严重短缺、存在重大拖欠隐患的在建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存在拖欠问题的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市造价站、各区建设局应认真开展重点排查,对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记录。
(五)各区建设局,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处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纠纷应急处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6年11月2日前报送市清欠办,主要负责人的电话应保持畅通。
为方便汇总,请各填报单位报送书面表格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市清欠办联系人:王上宁,电话:5083259,传真:5083949,邮箱xmqqb@xmjs.gov.cn。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