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安劳保费审计检查的通知》(南建管〔2018〕28号)相关工作安排,我委于4月-11月进行了建安劳保费监督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18年我委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建安劳保站和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建安劳保费收取、拨付、调剂和使用进行了监督检查。发文通知6个县建安劳保站和31家获得2016、2017年建安劳保费调剂金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查,实地抽查建筑施工企业11家。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建安劳保站和建筑施工企业能够遵照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管理和使用建安劳保费。
二、检查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建筑施工企业的建安劳保费未进行专户管理,存在其他资金流入、将建安劳保费转移到本单位其他账户的情况。
(二)少数建筑施工企业的建安劳保费未专款专用,支付与建安劳保费无关款项,存在挪用、挤占建安劳保专项资金现象。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截至2018年11月27日,我委对检查中存在较大问题的5家建筑施工企业下发了《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名单详见附件),被下发改正通知书的建筑施工企业均已按要求提交整改完成回复报告。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各县建安劳保站和建筑施工企业建安劳保费的监督和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建安劳保费,做好建安劳保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劳保费管理制度,并接受劳保费管理机构和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将按照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追究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