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政策解读
为全面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会议精神,以生态建设助推脱贫攻坚,根据工作安排,我委牵头会同省林业厅、省能源局编制了《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省太原市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强调指出,各省区市要按照党中央要求,聚焦问题,分析原因,寻找解决途径,尽快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研究对策,以确保到2020年省内深度贫困地区完成脱贫任务;8月6日至7日,贵州召开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8月30日召开全省脱贫攻坚秋季攻势暨农村“组组通”公路三年大决战启动大会,孙志刚书记在会上强调了全省各项工作都要以抓脱贫攻坚的标准狠下功夫、抓出实效。
为深入推进《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切实发挥生态扶贫对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针对我省脱贫攻坚现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启动《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17年8月10日完成初稿,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及各市(州)的意见和建议,9月11日形成了《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并提请省政府审定。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再次与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能源局等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充分采纳各部门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实施方案》分为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一是目标任务部分,按照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要求,提出了《实施方案》拟达到的目标。二是重点工作部分,提出了实施退耕还林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以工代赈资产收益扶贫试点、农村小水电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森林资源利用、碳汇交易试点等十大扶贫工程,对每项工程将带动形成的扶贫效果进行了具体量化。三是保障措施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策支持五个方面来保障十大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实施方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科学设置目标。注重与《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以及相关规划的衔接,以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契机,推动生态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打造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提出了《实施方案》拟达到的目标,即通过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助推全省30万以上贫困户、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增收。
二是大胆开展创新突破。针对我省扶贫领域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的突出问题,开展一些能够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试验。比如对现有重点生态区位内Ⅰ级保护林地以及禁止采伐的非国有林并已划定为国家一级公益林的人工商品林,通过租赁、赎买和改造提升等多种方式,促进重点生态区位集中连片生态公益林质量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实现社会得绿、林农得利;逐步提高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实现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并轨;探索“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贫困户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新模式;开展水电矿产资源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水电矿产资源项目分红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等助推脱贫攻坚。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省能源局作为实施主要责任单位,但在实施中,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方案落地落实。
201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