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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限时禁上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2019/07/26309 作者:佚名
导读:为配合我市的蓝天工程,减少环境污染,实施建筑节能,根据国家经贸委文件(国经贸资源[2001]550号),我市已被列入2003年6月30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0个城市名单。

关于限时禁上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乌市建委[2002]154号

乌鲁木齐各建筑设计院、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程监理、施工及各有关单位:

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对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水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配合我市的蓝天工程,减少环境污染,实施建筑节能,根据国家经贸委文件(国经贸资源[2001]550号),我市已被列入2003年6月30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0个城市名单。为贯彻落实国经贸资源[2001]550号文件精神,确保“禁实”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2002年7月1日起,凡在我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正负零以上的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东山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新建房屋建筑外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200年7月1日起,全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 限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对18门以下的轮窑必须于2002年7月1日前关闭、拆除,并按规定复垦土地。18门以上的轮窑要在2003年6月30日前改产粘土多孔砖。

三、 粘土多孔砖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严禁“无标”生产和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 2002年7月1日起,建设单位不得委托使用实心粘土砖为墙体的建筑设计,并不得擅自修改已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为墙体的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采用实心砖为墙体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通过审查;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设计擅自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擅自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不予备案。

五、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划管理部门不再批复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建项目计划;经委对新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不予立项;国土资源部门在2002年7月1日后,不再批准实心粘土砖企业临时用地。

六、 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认真做好“禁实”工作,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处并载入不良行为档案。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通知的组织实施。

 

                      
                                     乌鲁木齐建设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土地管理局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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