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由我厅起草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27条,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主要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个提升”的贯彻落实意见。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全面贯彻中央一系列重要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遵循“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的基本思路,坚持“六个结合”的基本原则,落实省委“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总体要求,依法规划建设管理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山东特点的城市发展道路。提出了“实现城市规划科学、建设有序、开发适度、运行高效,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的总体目标。确定到2020年,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城市设计普遍展开,各类专项规划衔接协调,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100%;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大中城市交通拥堵得到缓解,城市建成区道路面积率达到18.8%,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7公里/平方公里,停车场布局合理;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有市、县(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智慧城市,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第二部分是提升城市规划水平。一是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立足区域统筹、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实现“多规合一”。开展省域空间布局研究,按照接近城镇化成熟期的人口规模,对城市发展作出预测性、前瞻性安排。优化城镇布局,提高济南、青岛首位度,做强山东半岛城市群。对人口规模和经济水平达到一定规模的镇,按照小城市标准进行培育,赋予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二是全面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新审视和明确城市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城市性质和职能,充分挖掘和彰显城市特色。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结构,优化空间格局,强化“六线”管控,严格保护脆弱资源,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满足远景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城市未来发展趋势,提高规划弹性。三是在总体规划指导下统筹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编制,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总量、布局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和群众生活需要。四是加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分期组织实施的原则,明确近五年的重点发展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引领新区加快发展,科学指导旧城更新。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开发强度,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突出强制性内容,为规划管理提供细致明确的法定依据。五是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为切实解决城市风貌缺失、千城一面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理念和方法融入各层次城市规划,形成城市设计导则,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控内容。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将城市风貌控制要素纳入地块规划条件,确保单体建筑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建筑的保护措施,严格保护传统风貌、街巷格局、特色民居等历史文化资源。
第三部分是提升城市建设质量。一是统筹地下管网建设。综合实施大市政规划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按规划一次性集中改造与建设,严防路面反复开挖。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筹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已经建有管廊的区域,各类管线必须全部入廊,管廊以外区域不再随意开挖新建管线。二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公交设施及停车场建设。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到2020年全省建成运行300公里以上。积极建设BRT等快速公交系统,逐步形成公交专用道网络,中心城区实现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发展步行和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三是健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加强社区服务场所和教育、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齐服务短板,方便群众生活。城市社区按人口规模配置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等设施,2017年年底前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消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白点。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四是加强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设区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五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强力推进城市雾霾治理,淘汰污染重、能耗高的落后产业和过剩产能,落实城区建设工地控尘措施,深化重点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大力治理露天烧烤。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六是恢复城市自然生态。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加大海绵城市建设力度。优化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布局,构建绿道系统,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七是实施旧城有机更新。制定旧城区改造计划,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2018年年底前完成80%以上改造任务,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八是推进节能城市建设。城市新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新建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实施节能宜居暖房工程,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九是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强化质量监管,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推广钢结构建筑,新建建筑工程按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建造“百年建筑”。2018年新建高层、小高层住宅淘汰毛坯房。十是切实保障建设安全。加强新建建筑选址安全审查、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设计管理。强化安全监督机构作用,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审查,规范实施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加固改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部分是提升城市管理效能。一是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阳光规划”制度,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委员会作用,促进规划公众参与和科学民主决策。各级人大、政协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完善规划督察制度,建立城市总体规划层级监督和预警机制,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二是严格建筑市场管理。强化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完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三是改革城市管理体制。整合归并城市管理职能,到2017年,实现市、县政府城管机构综合设置和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四是创新城市智慧管理。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打造智慧城市、智慧住区。做好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运用人民调解制度,化解物业矛盾和纠纷。六是提升防灾避险能力。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的城市运行安全防控网络。七是促进城市共治共享。健全城市基层治理机制,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弘扬城市精神。
第五部分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工作格局。加强对各市分管领导和县(市、区)领导的培训,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二是坚持依法治市,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重点领域立法,健全依法决策体制机制,强化法律责任追究,依法规划、建设、治理城市。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开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行动,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由省委、省政府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实施意见》中有许多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明确了目标、路径和政策措施,有些举措是首次在省委、省政府文件中提出。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利用好《实施意见》出台带来的难得机遇,明确任务、狠抓落实,推进我省城市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