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标字﹝2018﹞47号
省政府督查干部大调研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强制性国标存在不到位问题。目前该问题已列入省政府“13710”督办系统。为解决上述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推进高速光纤网络的深度覆盖,经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光纤到户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建设的新建住宅项目(2013年4月1日以后签订设计合同,现已交付使用)。
(一)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是否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是否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
(三)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是否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时验收。
(四)是否存在电信运营企业、广电企业及其他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达成排他性协议,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构成垄断行为,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
(五)是否存在电信运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设施,或将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到户设施接入公用电信网的。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86号)、《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237号)等文件。
(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
(四)《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16)。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市级检查,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联合抽查。
(一) 市级检查
1.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2013年4月1日后签订设计合同并已投入使用的项目列出清单,组织所属开发企业进行自查,并填写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附件1)、项目清单(附件2)。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各市住建部门。
2.各市住建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项目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核实、汇总,于2018年4月15日前将检查汇总情况书面上报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检查情况总结的内容应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包括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具体项目)、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下一步措施。
(二)省住建厅与省通信管理局抽查
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于4月下旬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检查方式: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负责检查中的技术支持以及提出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具体项目名单 ,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项目被检准备工作及先期自查工作。
(二)各市住建部门、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沟通、密切合作,真正把“13710”工作制度落到实处。要突出问题、目标、效果三个导向,特别是要吃透问题,找出根源、掌握情况、快速解决,取得良好效果。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严格问责。
(三)各市住建、通信建设联合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要各自确定1名联络员,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省住建厅、通信管理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王凤英
联系电话:0351-3580073
电子邮箱:13994266918@163.com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联系人:刘新明
联系电话:0351-8788910
电子邮箱:txgljlxm@sina.com
附件:1.光纤到户工程项目检查表.doc
2. 项目清单.xls
附件下载 .zip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