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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19/07/29381 作者:佚名
导读:黔南州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政策解读:黔南州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黔南州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九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强化“三公”经费审计监督中的责任。要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审计机关开展“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三公”经费审计中揭示和反映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切实肩负起审计监督责任,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处理、督促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工作,不得阻碍、干涉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对“三公”经费进行审计监督,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要及时查处拒绝、阻碍、干涉“三公”经费审计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并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

《实施意见》确定了“三公”经费审计监督重点。一是对因公出国(境)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单位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编制和审批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和出境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情况;有无私自通过旅行社等组织出国(境)活动,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出国(境)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等问题,促进从严控制和规范各类因公出国(境)活动。二是对公务用车配置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执行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和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管理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违规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豪华内饰,提前更新车辆等问题,促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是对公务接待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执行等情况,揭示和反映违反规定将休假、探亲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组织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超规格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陪餐,增加接待项目,安排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专场文艺演出,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支出,促进简化和规范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实施意见》还规定,“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可延伸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领域的行政经费支出。

《实施意见》要求构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长效机制。一是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将“三公”经费审计情况纳入政府公告内容,适时向社会发布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审计整改督查。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监察部门进行问责。三是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审计机关重点揭示和反映“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缺陷和漏洞,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各部门、单位要重视审计结果运用,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制度。四是推进常态化监管。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把“三公”经费作为审计重点,与每年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同步或专项开展“三公”经费审计。

2015-05-18


文章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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