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创造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我市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实行扣分管理。2010年我市印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穗住保〔2010〕65号),有效期3年;2013年我市修订印发《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穗住保〔2013〕29号),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审查意见》,结合住房保障政策出台和修订情况,现对《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进行清理,并重新修订出台。
二、清理修改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明确,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鉴此,删除《扣分办法》有关“廉租住房”的表述,第二条第二款修改表述为: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户。
(二)原办法所述《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7月26日重新修订印发,印发后的文件名为《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鉴此,修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制度的表述,第六条最后一款修改表述为:以上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为进一步落实好《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我办现已启动政策评估修订工作,根据实施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评估修订。鉴此,本《扣分办法》的有效期定为1年。